南京市房管局日前下發《關于貫徹〈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的若干規定》,率先出臺了關于住房保障的整套管理辦法。從今天起,該市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廉租房購得全部產權滿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收益的50%將上交政府;但除由該市住房保障辦按原供應價格回購的外,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該市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銷售對象不限;未滿5年確需轉讓的,由該市住房保障辦按原供應價格予以回購。房主在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居民時,或者經適房互換的,不需繳納收益。但如出售給其他居民,則須上交50%的差價收益,用于該市保障住房的建設。銷售之后該房源就不再是經適房,而是成了普通商品房。
同時出爐的“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辦法”中提出, 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可申請購買部分產權,房價參照同地段經濟適用房。購買者首次購買的份額不得低于50%,其后可分兩次購完余額,其中5年內可按原售價繼續購買剩余的產權份額;5年后的購買價格,則由該市有關部門重新核定。一旦購買下整個產權之后,該房產便由廉租房變為經濟適用房。同樣,在取得全部產權滿5年后,該房產可上市自由交易。上市交易的,除由該市住房保障辦按原購買價格回購的外,均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或購買其他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