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財政投資集中新建一批
計劃2009-2011年三年每年由政府投資9500萬元,新建廉租住房1000套,三年共籌集房源3000套,將新建廉租住房每年作為為人民群眾辦理的實事,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接受全社會監督。新建的廉租住房重點安置政府重點工程建設、舊城改造、土地儲備整合等項目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搬遷戶,最大限度地發揮廉租住房的作用。
二、利用共有產權廉租住房建設方式對棚戶區改造一批
我市應以國家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為契機,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改造過程中,創新廉租住房建設方式,探索政府和個人產權共有形式,建設共有產權型廉租住房,采取“政策扶一點、中央財政補一點、群眾籌一點、市場建設讓一點”的方式,“政府扶一點”主要是棚戶區改造項目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國家費用減免優惠政策;“中央財政補一點”主要是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300元補助資金,地方政府以該專項補助資金作為對棚戶區改造住房困難家庭的補助,享有廉租住房部分產權;“群眾籌一點”主要是棚戶區住房困難家庭以比較少的投入,改善住房條件,得到實惠;“市場建設讓一點”主要是限定建設單位利潤,房屋建成后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嚴格按政策規定核定房價。項目建成后,群眾可根據家庭經濟實力,在三年內分期交納購房款,取得房屋部分產權,無支付能力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通過這種方式,充分調動政府、群眾、企業等各方積極性,真正讓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2009年,通過改造漢丹社區、紅旗機制廠、市化學礦山機械公司三個棚戶區,建設共有產權型廉租住房995套、約4.9萬平方米。
三、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一批
按照《襄樊市新建商品房小區配建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在新建商品房小區中按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直接分配給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對不宜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區,開發企業可申請易地統一建設,按規定交納易地建設資金。市區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建設規模約為200萬平方米,按2%的比例配建,每年可配建廉租住房4萬平方米、約800套,三年可籌集房源2400套,或每年籌集8000萬元、三年籌集2.4億元廉租住房專項建設資金。
四、舊城改造新建一批
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應先于舊城改造項目拆遷半年啟動,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與舊城改造項目有機結合,實行“定向銜接、封閉運作”。對改造范圍內,拆遷安置補償金額在18萬元以上的拆遷戶在商品房市場自主購房,而對拆遷補償金額在18萬元以下的拆遷戶實行經濟適用住房定向封閉銷售,對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雙困”拆遷戶,予以分配廉租住房。通過對接,破解舊城區“拆遷難、安置難”的問題,為舊城改造區域內土地儲備整合創造有利條件,最大限度挖掘發揮土地價值,真正找到政府、開發企業、被拆遷戶三者的平衡點。結合市區漢江大道等舊城改造規模,計劃三年籌集廉租住房房源1000套。
2009年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攻堅年,我們將堅定不移地把思想統一到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堅定信心,抓住機遇,開動腦筋,用足用活住房保障政策,化解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千方百計籌集廉租住房房源,讓我市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共享改革開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