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zhì)的住房。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標準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準再一次上調(diào)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yōu)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
當今世界,住房難題幾乎困擾著所有國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發(fā)達國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實現(xiàn)的。但在這些國家,政府對這個重要的民生環(huán)節(jié),已經(jīng)總結出了豐富的經(jīng)驗及政策。中國建設部明確要求,全國所有市縣在2007年年底前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是在新出臺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zhèn)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廉租房是國家和當?shù)卣疄榱私鉀Q城市中低經(jīng)濟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會公共福利和住房社會保障性質(zhì)。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后,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fā)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并經(jīng)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準后,方能購、租、補。廉租房無繼承權。
廉租房實物配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qū),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2.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xù)一年低于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戶低于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 3.申請家庭總資產(chǎn)為1人戶家庭低于15萬元,2人戶低于23萬元,3人戶低于30萬元,4人戶低于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于40萬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nèi)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chǎn)。 5.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病、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nèi)房屋;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