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建部網站消息,為加強廉租住房管理,確保廉租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近日,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以下為通知內容:
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民政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民政局、財務局:
為加強廉租住房管理,確保廉租住房公平配租和有效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建設和準入管理
(一)各地區要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堅持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相結合,以配建為主。新建廉租住房項目要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業、就醫和子女入學。
(二)嚴格執行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的規定。要根據低收入家庭人口結構情況,合理安排不同套型面積住房的比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承建的配建廉租住房,住房保障部門要提出套型面積等控制要求,作為項目法人招標的前置條件。
(三)優化廉租住房戶型設計,加大建筑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力求在較小的戶型內滿足基本居住需要,努力做到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節能環保和經濟適用。
(四)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民發[2008]156號)的有關規定,明確廉租住房保障申請人的收入和資產申報義務,抓緊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車輛和戶籍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房地產、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著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工作的準確性。
(五)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程序,確保廉租住房配租過程公開透明,配租結果公平公正。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