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11月14日)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提出,要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還要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兩項資金不足的,可以適當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出臺這一辦法是為了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周明)
財政部昨日(11月14日)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提出,要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還要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兩項資金不足的,可以適當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出臺這一辦法是為了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