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申請襄樊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的家庭,須具備襄樊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或撫養關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襄樊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含3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年襄樊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3個月(含3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如需申請廉租住房配租或租賃住房補貼,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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