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項目
城市低保家庭和優撫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
申請條件
申請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且經本市民政部門批準、連續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或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優撫對象身份證明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含)平方米以下。
申請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口(含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家庭提出的書面申請。
(二)民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優撫證明。(優撫證件包括:《革命烈士證明書》、《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革命傷殘軍人證》、《定期撫恤領取證》、《定期補助領取證》)
(三)申請家庭及同戶籍家庭成員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
(四)申請家庭及同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
(五)申請家庭成員戶口不在申請地址的,由申請家庭所在街道或居委會出具長期居住證明。
(六)夫妻雙方應提供結婚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七)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重殘家庭須提供重殘證明。
(八)《北京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房屋證明,提供的房屋證明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
(九)夫婦雙方有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須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證明。
(十)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書》。
(十一)其他相關資料。
上述材料申請人員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采用A4紙。
辦理程序
(一)申請家庭應由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相關證件向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凡人戶分離的家庭,必須將戶口遷入現居住地,方可申請廉租住房。
(二)街道辦事處對民政部門認定的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申請登記表》,由申請家庭按要求如實填寫后,在“申請家庭資格證明”一欄中填寫審核意見并蓋章。
(三)廉租住房管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后,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家庭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全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
(四)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收到受理機構移交的申請材料后,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住房面積的核定。
(五)經核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區廉租房管理部門會同申請人街道(鄉鎮)、居(家)委會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戶口所在地、居住地范圍內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
(六)經公示無異議的,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同時將該家庭登記情況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備案,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在接到備案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向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發出是否同意備案的通知。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并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通知并告知原因。
(七)在公示結束5個工作日后,申請家庭可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查詢公示結果,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向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申請登記通知書》。
(八)對已備案登記的家庭,根據住房困難程度和登記排序等條件,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門采取搖號排序方式配租廉租住房。在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所在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經核實后,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應根據變化情況提出變更意見上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備案登記。
(九)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根據搖號結果,向已獲得配租資格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配租通知單》
辦事機構
各區縣街道辦事處
市、區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
辦事地址、聯系電話
《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聯系表》
辦理時限
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在接到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登記。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下發《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登記通知書》。
配租面積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包括原住房面積)
租金補貼配租標準
城八區租金補貼配租標準:
每平方米月補貼額城區(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按30元/人·月·平方米的標準執行;近郊區(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按27元/人·月·平方米的標準執行。
計算公式:月租金補貼數額=每平方米月補貼額×(10-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配租家庭人口
上述公式計算每戶計發的租金補貼數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計。
遠郊區縣配租標準:
懷柔每平方米月補貼額按15元/人·月·平方米的標準執行;大興、昌平每平方米月補貼額按12元/人·月·平方米的標準執行;房山、通州每平方米月補貼額按10元/人·月·平方米的標準執行;順義每平方米月補貼額按6.5元/人·月·平方米的標準執行。
計算公式:月租金補貼數額=每平方米月補貼額×(10-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配租家庭人口
辦理依據
(一)關于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62號)
(二)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國土房管住字[2001]10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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