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障房的準入門檻放寬啦: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640元放寬到800元,申請經適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從18287元放寬到22080元;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也納入保障范圍;以前對于買過房改房的人是不能申購經適房的,現在只要符合收入和居住線,都可以買;參與城市“三舊改造”、河涌整治等城市重點工程項目中符合申請條件,并已簽訂拆遷協議的被拆遷戶,每戶加10分 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修訂了《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即將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據悉,這是市住房保障辦根據《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實施兩年多來遇到的實際情況和問題而修訂的。“兩個辦法”是2007年12月18日出臺實施,現三年已屆滿。
新設立區街(鎮)住房保障辦事機構
相對于目前試行的“兩個辦法”,新修訂的“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市、區人民政府的績效考核范圍。”而對于廉租住房保障,則首次要求“各區政府應當設立區、街(鎮)兩級住房保障辦事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承擔住房保障的事務性工作, 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顯示了廣州市對廉租房、經適房的足夠重視。
“征求意見稿”在市房管局網站公示
新修訂的“征求意見稿”中,對申購、租住的準入條件都作了修訂。如經適房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原要求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才能計入分數;但新修訂之后,就增加為“申請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這樣的話,在計分時就等于增加了分數。同樣地,在廉租房條件時,也增加了“申請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對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是否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征求意見稿”作了具體的審核時間:即申請之月前12個月。這樣就更規范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一項內容:申請廉租房和經適房的家庭,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房產產權轉移的(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市住房保障辦審核批準后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根據重大民生決策需廣泛聽取民意、充分調查論證的有關規定,新修訂的“征求意見稿”將于近日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對社會公眾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申請廉租房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積及家庭資產凈值限額原標準
家庭組成 家庭月可支配 家庭年可支配 人均居住 申請人家庭資產
(人口數) 收入(元) 收入(元) 面積( ) 凈值限額(萬元)
1 640 7680 10 7
2 1280 15360 10 14
3 1920 23040 10 21
4 2560 30720 10 26
以下是新修訂的申請廉租房標準
家庭組成 家庭月可支配 家庭年可支配 人均建筑 申請人家庭資產
(人口數) 收入(元) 收入(元) 面積( ) 凈值限額(萬元)
1 800 9600 15 9
2 1600 19200 15 18
3 2400 28800 15 27
4 3200 38400 15 36
申購經適房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積及家庭資產凈值限額原標準
家庭組成(人)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人均居住面積( ) 家庭資產凈值限額(萬元)
1 1524 18287 18287 <10 11
2 3048 36574 <10 22
3 4572 54861 <10 33
4 6096 73148 <10 44
以下是新修訂的購買經適房標準
家庭組成(人)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人均居住面積( ) 家庭資產凈值限額(萬元)
1 1840 22080 22080 <15 13
2 3680 44160 <15 26
3 5520 66240 <15 39
4 7360 88320 <1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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