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廉租房相關政策
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根據國家《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試》規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原則進行。
1、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一定的住房補貼租金,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以解決其住房問題。
2、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實物配租的保障方式,主要面向經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由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優撫對象、重度殘疾等原因造成困難的家庭。
3、租金核減,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有關規定核減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已準予租金核減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租金核減認定證明,到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
(一)申請的條件:1、申請人必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且同住家庭成員中無私房;4、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
(二)申請住房保障所需材料
1、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薄;
4、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住房保障,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三、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審核程序
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材料齊備后,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接到受理機關移交的申請資料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民政等部門組成審核小組予以審核。并可以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人、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 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
四、廉租住房公示程序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公示有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五、廉租住房輪候制度的建立
對于已登記的,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每年的資金情況決定市區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戶數,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排隊順序以批準日期為準。
經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優撫對象、重度殘疾等原因造成困難的家庭可優先予以解決。
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變更登記,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