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下發通知,廉租房、公租房“兩房并軌”從4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新規對于廉租家庭的影響不大,承租家庭租金不變。且廉租家庭如不再符合標準,轉公租房可不用換房。
《通知》要求,今后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房,會優先面向廉租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他們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余廉租房作為公租房面向保障房申請家庭配租。
另外,《通知》規定,并軌后,租金標準由各產權單位按照北京公租房租金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對于已批復標準租金的廉租房項目,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為并軌后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執行。各產權單位統一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同房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