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海市推出1800多套廉租住房,其中大部分房源分布在市區浙江路廉租房小區。7月7日起,北海市轄三區政府及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開始受理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申請。
  據了解,本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要求相當嚴格,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4個條件(見右側鏈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家庭成員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已作為其他家庭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申請家庭如有違法生育行為的,必須先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辦好相關手續后,方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請條件的市民,可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于7月7日至8月31日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領取并如實填寫申請表格,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相關部門對所提交的申請書和有關證件或證明進行核準,經核準通過的即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經核準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可按實物配租保障或發放租賃保障方式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
實行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積標準內,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0.75元收取;屬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1.88元收取;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超出面積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75元收取。
實行發放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積標準內,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7.5元補貼;屬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63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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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11400元(含11400元),家庭財產指標人均額度低于北海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6倍(即68400元/人)以下;
申請家庭成員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無自有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北海市區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滿一年以上,且在北海市區城鎮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