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江南六區范圍內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將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保障包括租賃補貼發放和實物配租兩種方式。租賃補貼是指由政府向在市場上自行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的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對象為符合規定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以及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住房困難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出臺后,新就業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是受益最大群體。根據新政,凡是具有本市戶籍、穩定收入、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畢業未滿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業人員,都可申請政府籌集的公租房。與原《辦法》相比,大大降低了對新就業人員所在單位的限制。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顏江介紹,以前,新就業人員想申請公租房,所在企業必須同時具備4個條件方可申請:不具備籌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條件,在江南六區辦理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按時為職工繳存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納稅額在2000萬以上。新政取消了“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納稅額在2000萬以上”這一規定,“這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顏江說。
關于外來務工人員,新政規定凡是在本市連續工作5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都可申請政府籌集的公租房。在務工期間獲得市級獎勵或屬于技術人才的,在我市連續工作年限、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可放寬至2年。而以前,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主要由單位和個人自行解決,只有特別優秀的方可申請政府籌集的公租房。
在費用方面,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統一為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住房市場租金,統一按照建筑面積計算。顏江介紹,原租金收取方式為“一刀切”,都由承租對象直接交納,若部分承租戶拒絕交納租金時,管理部門缺乏有效手段使其補交或退出。為此,《辦法》根據承租對象困難程度不同,實行租金減免和租補分離兩種方式,明確低保、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人才按照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直接交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則需先足額交納市場租金,再由財政部門給予50%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