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2016年廉租房租金標準如何計算
目前享受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月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60元。例如:有一家困難戶3口人,實物配租到一套使用面積為30平方米的廉租房,按人均配租標準8平方米、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80元計算,則每月需付租金為:0.60×3×8+1.80×6=25.20元。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金額為市場租金標準與廉租住房租金之間的差額,目前廉租住房月租金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0元。例如,有一家困難戶4口人,則政府每月發放給該家庭廉租住房補貼:4×8×(20-0.60)=620.8元。
實物配租的,超過配租標準以上部分的面積按現行公房租金繳納房租。若人均使用面積已達到8平方米且總配租使用面積小于24平方米(含)的,按廉租租金標準繳納房租。租金補貼每半年發放一次。實際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標準的,租金補貼按實發放。
相關知識:申請廉租房須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