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廉租房配租需要提交配租申請并通過審核,方能配租,那么,廉租房配租資格審核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以北京廉租房配租資格審核程序為例為您詳細介紹:
北京廉租房配租資格審核程序:
(一)提交配租申請
提交配租申請需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1、按要求填寫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3、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
4、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5、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或優撫證明;
6、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時提交以下相應材料: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居住危房的提交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同時,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并索取相關證明。
(二)受理申請: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配租資格審核
1、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
2、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申請家庭的《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的配租方案,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家庭的書面申請材料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完成復查,并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時限:22個工作日(復查期限不計入辦理時限)
(四)資格復審
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符合條件的,確定配租方案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
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并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復審及公示有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并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并在1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
時限:21個工作日(復查期限不計入辦理時限)
(五)告知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發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資格審核及配租通知單》。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時限:1個工作日(不包括送達期限)
小編提醒:
廉租房配租申請人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事務管理中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