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鬧得沸沸揚揚的“集資房金滿家園事件”再度升級。記者日前獲悉,因不服市規劃局認定金滿家園為違法建設并罰款開發商1500多萬元的決定,開發商金滿實業把市規劃局告上了越秀區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立案審理,并于3月22日首次開庭。這將是廣州市首宗集資房開發商狀告規劃局的官司。
起因:被認定為違法建設
據了解,位于白云區金沙洲的金滿家園是在1998-2000年期間興建的。據廣州市白云區金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金滿介紹,一大批集資房樓盤都是在那時趕48號文尾班車,申請補辦手續而建設的。金滿家園當時獲得石井鎮政府批準,由石井鎮政府向白云區規劃局土地申請報告,補辦各項手續和獲得各項批文后建設。樓盤在2000年銷售,至今賣出550多套單位,購房者都取得了集資房的房產證。
在2005年七八月,市規劃局和白云區規劃局分別發文,認為金滿實業采用提供虛假的建設時間、虛假測量圖紙等欺騙手段,騙取相關部門按48號文政策予以許可建設集資房,因此認定該項目是違法建設的。因為48號文規定,對1996年12月之前發生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集資房”的行為予以補辦手續,之后的則不能再補辦手續,視為違法建設。而金滿實業申請開工時間是1996年12月之前,實際開工時間卻在1998年后。
在今年1月,市規劃局召開金滿家園作為違反建設項目的處罰聽證會,處罰金滿實業1504萬元罰款。2月6日,市規劃局發出了《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書》。
發展:開發商已交罰款
對于這一處罰決定及其依據,金滿公司表示不服,并把市規劃局告到了越秀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市規劃局撤銷《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書》和1504萬元的罰款。但同時,金滿實業還是如期繳納了1504萬元的罰款。
金滿實業代表律師韋榮革表示,認罰意味著金滿實業承認金滿家園是違法建設的項目,已取得房產證的550多套小業主們的物業產權可能會失去合法性。如果訴訟期間不交罰款,延期交罰款的滯納金也會計算。所以,金滿實業只能把罰款先交了,再待法院的判決。
市規劃局:不便發表意見
就金滿實業狀告市規劃局一事,記者特意撥通了廣州市規劃局局長潘安的電話。但他表示目前不方便發表任何意見,但規劃局一切都會依照法律程序來辦事。
事件焦點
焦 點一:開發商是否騙取批文?
據了解,市規劃局認定金滿家園為違法建設項目,是因為石井鎮政府在向白云區規劃局提交金滿家園項目補辦各項集資房手續的申請報告上,填寫了符合48號文政策的開工時間,即在1996年12月之前,而金滿家園實際開工時間在1998年,并不符合48號文政策。
對此,金滿實業在行政起訴狀上說,當時石井鎮政府經請示白云區政府同意可用補辦手續辦法予以申報《規劃許可證》后,才于1998年動工至2000年建“金滿家園”,并在2000年8月和12月獲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雙方各有說法,開發商是否騙取了批文,還要看法院判決。
焦點二:業主房產證是否合法?
在“金滿家園事件”中,小區550多戶業主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不僅購買的“商品房”一下子變成了“集資房”,現在更成為“違法建設項目”,房產證合法性受到質疑。
該小區一位業主吳女士(化名)表示,2002年9月她在金滿家園購買了一套59.33平方米的住房,總金額17.12萬余元,單價2880多元/平方米。買房時她被告知是商品房,2005年3月拿到房產證卻發現是集資房。現在政府部門認定樓盤為違法建設項目,她擔心房子會否被拆掉?因房子從“商品房”變為了“集資房”,不少業主已經把開發商告上了法院。而小區100多戶業主在2005年開始向銀行斷供,可是被銀行起訴而且業主敗訴了,要一次性清還貸款并支付罰息。吳女士就是被告之一。
不僅如此,現在金滿家園小區使用的都是臨水臨電,小區的部分公建配套也尚未完成。業主們很擔心,一旦開發商賠償了巨額罰款,剩余的臨水臨電、公建配套等“手尾”是否還能完善?這都是讓業主感到十分焦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