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意外,自香地咨詢•半求工作室&房地內參發布針對海語山林的系列研究文章《左半島首遇主流人居:承翰·海語山林唯論》、《房客緊跟深圳變色:中國海軍六百年一征》、《愚樂笑果:暴力非誠勿擾與度假物業東移》以來,收到的咨詢,就樓盤本身疑問的不多,對于其與當地集資房價格差的疑問卻非常之多。
因此就此問題撰文論述,希望給這部分人以參考。因為集資房的問題,在深圳的關外及邊疆地區,都屬于普遍性問題。
■二元悖論
買集資房價格低,但沒有保障;買商品房各項手續齊全,政策層面有保障,但價格高。這就是很多購房者面對的不可能兩全的二元悖論。而其實連這個說法都有問題,因為集資房是不能買賣的,法律對這種行為不提供保護,甚至要打擊。
雖然價格便宜,但買了集資房的業主們也似乎并未得到多少快樂,相反,忐忑不安像幽靈一樣日夜伴隨著他們:能不能辦到房產證?何時辦到?是藍皮還是紅皮?會不會拆遷?拆遷了能不能拿到補償……
“集資房”的原本意義,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但在深圳,則是一些人出資建房之后,再出售給其它人,屬于典型的違法行為。
■集資房幾大風險
商品房的開發經營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具有了交易條件,才具有商品價值和投資價值。
而深圳很多集資房,90%以上其實不能算是集資房,而是沒有商品產權的私房,其交易行為是違法的。同時,由于這種房產徘徊于體制之外,因此在規劃、質量、工程、后續服務上,都不能滿足要求。而加上沒有政府管理,導致握手樓、斜樓比比皆是。
所以商品房才是安心房、合法房、高質房,那什么才是商品房呢?商品房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商品房能辦理產權證和國土證,即所謂的“紅本”,可以自定價格出售并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集資房沒有完整產權,不得在市場上自由買賣。此外興建集資房的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將集資房用于抵押貸款,也由此可能對購買集資房的人造成巨大損失。
■集資房風險案例
依照我國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制度,集資房屬經濟適用住房范圍而非商品房,購買集資房的權利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在買賣時不可不慎。
2008年10月22日,中央明確表示,絕對不允許再建小產權房!未來對于小產權房的政策限制將越來越嚴格,在購買時請慎重考慮。以下就是深圳幾個集資房的真實風險案例。
一、險!集資房質量出問題,七層樓變“比薩斜塔”(案例類型:非商品房開發商,承建商資質不足,建房質量無保障)
06年3月21日,趙小姐正在裝修自己剛買的集資房,發現樓面北面竟比南面高了8厘米,跑過去看了同樓的幾家住戶,都發現了類似的現象。趙小姐與其他幾位業主用線錘測量,發現東南角樓頂到地面墻相差12厘米,遠遠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允許誤差標準。
溫馨提示:非商品房的開發商和承建商往往資質不足,所開發物業質量沒有保障。選購住房,應選擇具有強大實力和該好好口碑的品牌開發商所開發的商品房,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
二、悲!二年血汗錢換來“三無”違章建筑,或將被拆遷(案例類型:無報建,無房產證,且事后無補辦)
來深工作十年的黃先生,花了十年的大部分積蓄在深圳安了個家。其購買的房子就是其單位附近某村的村委利用自留用地建造的××苑。然而,剛搬進新家不久,黃先生就接到區政府通知:限令一周內搬離××苑!震驚之余的黃先生輾轉有關部門才了解到,自己所住的房子沒有向國土局報建,沒有房產證,且事后無補辦的“三無”房產,屬于違章建筑。
面對可能被拆除的家,黃先生后悔不已:“真不該貪那份便宜,當初看著價格那么低就覺得有問題,現在可好,十年的血汗錢就這樣沒了!”
溫馨提示:在購買房產前應確認開發商具有《建房許可證》與《售房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切勿因貪便宜而購買證件不齊全的非法房產,以避免給自己帶來的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嘆!買賣集資房,竹籃打水一場空(案例類型:集資房私自轉讓)
2007年12月,家住深圳某區的林女士滿意地購買了王女士分到的集資房。然而就在房子快建好的時候,王女士突然提出房子不賣子,多次交涉未果,林女士將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然而,法庭卻判了林女士敗訴,理由是:集資房不是商品房,不能自由買賣,之前簽訂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想想當初還為買到如此低價的房子興奮不已,想著自己這段時間為房子的事如此折騰,林女士深深嘆了口氣“我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