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刊發的一篇名為《高房價正“要挾”社會發展》的新華社報道引起了成都房地產行業和廣大消費者的強烈反響,而大家也將關注重點投向了“在成都如何實施公眾合作集資建房”這一問題上。本報記者昨日緊急連線成都市房產開發建設主管部門、成都房地產資深律師事務所以及房地產顧問咨詢機構的相關領導和行業專家,力爭在第一時間為讀者給出最準確解答。
    行業專家和業內人士對合作建房一事各自表示了看法。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開發處處長呂仕友認為,集資建房必須要先行設立公司才能使其完全合法。同時,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目前對公眾集資建房已經展開了可行性的研究,劉俊律師認為公眾集資建房從理論上分析本身沒有問題,只要內部控制得當最終也能修得正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保護、平衡集資建房個人利益以及有效實施建房決策權,是整個集資建房過程中最容易出現問題和矛盾的兩個環節。武城地產營銷公司總經理項輝則認為,開發經驗、項目管理、運營成本控制等都將是公眾合作集資建房將面臨的技術難題。
    本報今日將開設討論熱線86613333—1,歡迎你對“公眾合作集資建房”發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本報將繼續對此話題進行關注。
    連線律師事務所
    昨日,行業專家、業內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個人或公眾集資建房是目前樓價高漲下的理想購房方式,公眾集資建房確實能降低市民的住宅消費成本,有效控制當前房價的上漲,但事實上購房者在構筑自己住房“烏托邦”同時,集資建房的每一個細微環節都有可能致使整個集資建房計劃流產。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昨日針對公眾集資建房具體流程,分析了其操作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眾多難題。
    難點一:參與人數受限制
    集資建房目前最可行的方式是集資建房人聯合組建成立房產公司,但組建公司來集資建房會出現多方面問題。首先,假如聯合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那公司股東也就是集資建房人的總人數必須控制在50人以下,參與人數將會受到限制。
    難點二:資金必須過千萬
    假如組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注冊資金將要求達到1000萬元,除了成立股份公司的嚴格審批程序外,巨大的資金要求將很多有意建房的個人擋在門外。
    難點三:如何避免出現非法集資
    其次,既然集資建房首先要求大家共同拿錢出來設立公司,但如何避免出現非法集資,降低建房投資風險保護集資建房個人的利益,如何增加對集資建房資金的監控性和透明度,這是比較困難的。
    難點四:決策權力過度分散
    最后,決策程序的順利實施也是困難重重。因為在臨時組建的公司中,每一個參與集資建房的出資股東出資金額、權利義務的大小幾乎都完全一致,那在面臨重要決策時如何平衡眾多股東的利益,權力的過度分散會大大增加個人集資建房的內部矛盾和決策難度。
    難點五:開發經驗不成熟
    個人集資形式的建房本質上仍然是購房者組建公司來進行帶有定制色彩的房地產開發,可以肯定的是個人集資建房過程中購房者不會為營銷成本和開發利潤買單,但由于公司全由出資人自己組建成立,在開發經驗、運營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都不如專業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因此開發修建的住宅品質可能會打折扣,而在項目的管理運營成本上甚至還會大大增加。(李楊)
    連線成都公眾集資建房第一人
    2005年1月成都律師王勁夫發出倡議———征集100人集資蓋房子,并給集資房起名為“大同花園”。王勁夫稱將推選10名左右的代表,成立一個類似合伙的經濟組織———制定集資建房的制度、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然后通過土地使用權的競買獲取土地,樓盤開發設計和建筑都將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單位進行樓盤設計和施工,房屋建成后將根據各個自愿者(投資人)認購的房屋面積的大小進行房屋分配。在提出整個計劃后,王勁夫曾向媒體表示,計劃在今年春節前完成自愿者的征集報名和審查;在3個月內完成合伙人資金的收集;在今年5月份左右完成建房的詳細計劃;半年后參與土地的競買,力爭在2005年底拿到土地;在年內完成規劃設計;最終爭取在兩年之內交房。
    昨日,本報記者連線王律師,但王律師稱正開會,沒有向記者提供關于公眾集資建房遇到的障礙和取得進展等方面的情況。(劉瑞國)
    連線政府部門
    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開發處處長呂仕友昨日表示,目前還沒有遇見成都個人集資建房先例,原則上個人集資建房要先到工商局注冊成立公司,取得相關合法手續之后再進行開發和建設,否則應視為非法。(劉洵)
《成都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