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內房價持續幾年快速飆升,由于房價的飆升把越來越多的住房消費者排除在中國房地產市場之外,由于國內房地產宏觀調控后與廣大中低收入消費者的愿望越離越遠,個人集資建房的新聞屢現報端。最近由溫州一些商人所發起的“溫州合作建房聯盟”所委托的開發商,以一億多元的價格,拿到了溫州市政府掛牌出讓的30畝土地,這一事件成為國內各媒體報道的焦點。不少媒體視這種模式為全國個人集資建房成功的先例。
    溫州模式的出現是不是會改變中國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模式?改變整個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進程?
    在筆者看來,個人集資建房的溫州模式完全是一個個體事件,沒有多少參照性、可復制性,而且這個事件的結果現在看來仍然十分不確定。很簡單,作為一個房地產的項目,僅僅是拿到地并說明不了什么,從整個房地產項目的完成環節來看,它僅是房地產項目立項的開始。
    在土地基本上是私有制的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個人從市場上獲得土地十分便利。雖然能夠通過市場便利獲得土地,個人集資建房也并沒有成為這些國家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主流模式(在美國估計個人集資建房不會超過10%)??赡艿拇鸢甘莻€人集資建房不經濟、效率不高。那么,中國在土地所有制問題上比發達國家多了一層障礙,在獲得土地后的后續建造環節可能面臨的問題與困難會比發達市場更多。
    如果把個人集資建房僅界定在一個人募集資金、一個人買地、一個人規劃及設計建造房子,那么這個人行為決策的成本與收益完全由其自己來承擔,他也能夠找到其經濟效率的平衡點。不過,房地產建造領域專業化程度高,個人的住房建造管理、住房建造的成本及質量控制等能力十分有限,由此導致個人住房建造的不經濟十分明顯。特別是在目前技術日新月異、信息交流十分頻繁的情況下,個人集資建房的不經濟更是明顯。
    還有,如果個人集資建房是在一群人之間進行,不僅存在著一個人集資建房的不經濟、不專業等,而且還容易增加這一群人之間的協調成本。一般來說,一家企業或一個經濟組織存在,就在于能夠節約其要素在市場交易中交易的成本。而這種交易成本的節約往往要在比較嚴格的企業組織規則下進行。個人集資建房,由于這種組織形式權力決策的完全分散性、制度規則隨意性等,這種組織形式很難創造出比市場更多的節約交易費用的績效。
    以溫州建房聯盟為例,如果其他建房參與者把錢交給職聯盟發起人之后,后者不履約時,前者有什么方式來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到侵害,或他們的利益受到侵害之后通過什么方式可得到補償?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樣,住房建造不僅是一種周期性長、風險高的經濟活動,而且對于一般的消費者來說,其對住房建造的信息與知識完全處于嚴重不對稱狀態。如果沒有一套嚴格的住房建造標準、嚴格的住房建造管理規則、嚴格的住房建造監督機制,那么對于大多數個人集資建房的參與者來說,其利益同樣面臨侵害的巨大風險。
    其實,目前大家看好個人集資建房,并非看中這一形式,而在于這種集資建房給了一些無能力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中低收入者一種良好的愿望,他們可能通過這種方式買到更多便宜的住房。目前國內媒體對集資建房報道的風起云涌,并非個人集資建房有多少特別的新意,而是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存在許多問題。我們也不應該鼓勵大家集資建房,而要全面檢討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模式,找到這種發展模式的癥結所在,并對癥下藥。這才是解決國內中低收入民眾住房問題的根本所在。
《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