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委(房管局)、房改辦、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
為加強集資合作建房管理,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售房備案、房屋登記行為,簡化辦事手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市建委、市房改辦、市財政局、市國土局下發的《關于職工參加集資合作建房超標面積部分繳納地價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改〔2008〕776號),現就辦理集資合作建房售房備案和房屋登記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集資合作建房批復中明確“超標面積部分按屆時市場評估價繳納集資款”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辦理售房備案及房屋登記手續時,應按本通知執行。
二、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在各區縣房改辦辦理售房備案手續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集資合作建房的請示;
(二)集資合作建房實施方案(包括集資建房成本價及當地市場價格的評估報告);
(三)市房改辦或遠郊區縣房改辦的批復;
(四)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職工(或社員)名單(填寫的《集資合作建房職工購房情況匯總表》,包括本人及配偶的姓名、身份證號、所購房屋房號、購買集資合作建房的面積、購房職工的個人購房面積標準、職工購房規定面積標準內的房價、超標面積部分房價、超標面積部分的地價款數額,購房總價款等)。
(五)《房屋所有權證》;
(六)住房資金存儲證明。
三、集資合作建房單位為購房職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時,除按《關于印發<房屋登記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京建權〔2008〕827號)中房改售房轉移登記規定提交的相關材料外,購房職工中超標購房的,須同時提供超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綜合地價款繳款憑證。
四、職工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性質”欄中標注“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職工購買住宅合作社住房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性質”中標注“經濟適用住房”。
五、對于超標購房職工,應在為其發放的《房屋所有權證》附記中標明購房職工按市場評估價購買的住房面積。超標面積以《超標購買經濟適用房綜合地價款繳款通知書》標注的面積為準。
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且職工以市場評估價購買超標面積部分住房的,在為其發放的《房屋所有權證》附記中標明購房職工按市場評估價購買的住房面積。
其中,單位出售的公有住房屬于劃撥土地的,單位應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先行繳納超標面積部分的綜合地價款,再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單位出售的公有住房為出讓土地的,憑土地出讓金的繳納證明或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直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附件:集資合作建房職工購房情況匯總表(表樣)
二ΟΟ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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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合作建房職工購房情況匯總表(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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