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建房: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用于解決本單位或本系統職工住房問題,一般不得作為商品房出售。如果要對外出售,也必須取得預售、現售或外銷的相關證件。
您在購買集資房時注意查看是否是合法產權的集資房。購買這類房屋時,一定要防止其中任何一方以其部分產權冒充全部產權來賣。因此,居民購房簽訂合同必須謹慎,要注意以下房屋是不能購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房屋;經法院或房管局裁定限制產權轉移的房屋;權屬不清的或有爭議的房屋;經市拆遷辦公告拆遷的房屋;違章建筑或規定作臨時使用的房屋;政府代管的房屋;已用于抵押貨款的房屋。購買二手集資房,您可以主要查看其房產證,全產權并取得房產證的集資房也可以考慮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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