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東淄博師專的一名老師,單位在2006年建了一批集資房,這些集資房沒有房產證,也沒聽說以后要辦房產證。我2007年來到學校工作,集資房都已經賣給了單位的老師,現在我想從學校另外一名老師的手里買一套集資房,請問這種買賣有法律保障么?學校是同意這種老師之間房子買賣的。買賣過程中應該注意什么才能比買以后麻煩的發生,集資房轉讓合同中應當具體表明哪些重要事項?謝謝。
律師解答:
只要學校同意,買賣就有效,但是應當讓學校蓋章確認。
律師解答:
集資房,都是按單位為范圍了.就是一個國有單位有土地但沒有錢建房子作福利房,就向本單位的職工集資建房.想要房子的職工可以自己按一定比例出資建房,當時就叫集資房.
但是后來很多開發商借集資建房的名義,胡亂圈地建房,
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搞亂房地產市場.所以國家現在已明令禁止炒賣集資房.
那么現在最受傷的就是這些小業主了.集體證,房子不能上市流通.且目前沒一部法律法規來解決這類問題.
但是你也別灰心,國家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規,一定在將來的不久會幫你解決你的房地產證的問題.目前只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