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集資房的一個最主要特點就是不以盈利為目標。
由于現階段關于集資房建設的一些具體細則還沒出臺,集資房由誰開發,土地如何獲得等等,法律上還存在空白的區域。集資建房在取得房產證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質,可以自由交易。集資建房和商品房在房產證形式上是一致的,只是在產證“產別”中注明為集資建房。外單位的人如果有意購買集資建房單位有集資資格員工的集資房,必須前往該單位了解以下情況:單位是否同意員工轉讓集資房?是否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了限制條件?設定了哪些條件?單位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等等。建議仔細查閱《集資合同》的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轉讓的,集資房也同樣如此。買賣雙方在未取得房產證之前的交易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并且這個時候購買對購房者來說存在風險,建議您謹慎權衡后再決定。感謝您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