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深圳安居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向深圳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夫妻雙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或購房申請人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寶安或龍崗區常住戶籍。
(2)單親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
(3)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
(4)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軍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條件。
2、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深圳市沒有購買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拆遷補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市場商品房),且沒有在深圳市擁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國范圍內沒有購買其他安居房或經濟適用房,也沒有領取過未購房住房補貼(未購房補差款);
3、申請人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及配偶常住戶籍遷入深圳市(含寶安區或龍崗區)或單親家庭子女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時間、結婚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應符合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時間;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家庭年收入標準;
市人事局認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不受家庭收入標準和上述規定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