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達不到分房要求的家庭仍住在安居房里的現象,昆明市某區一位房管局的負責人說:“這是歷史遺留下的問題,是程序上的漏洞。雖然國家明文規定不如實申報情況以及原來的安居房住戶不再屬于安居對象的,必須退房,如果違反規定繼續居住要給予處罰。但是現在距離第一次建造安居房已經9年了,再回去查有哪些住戶已經不符合要求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并且一些住戶在當初分房時就是違規的。”
對于當初申請安居房的程序,該負責人表示:“安居房在當年的申請很簡單,只需要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然后由所屬辦事處、區政府房管部門審批就可以了。審批通過的安居房將直接分給申請人,申請人僅需出少量的錢就可以擁有這套安居房。一些根本達不到分房要求的家庭通過各種關系同樣分到了安居房,享受國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