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購買安居房需要什么條件?
答:安居房是指出售給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申請購買全成本微利房的對象必須是列入我區財政工資編制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申請購買社會微利房的對象必須是在我區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員工,以及社會上中低收入者,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也可以申請購買社會微利房。購安居房實行自愿原則,每戶職工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間)安居房。
申請購買安居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夫婦雙方具有特區戶籍戶口,或一方有特區戶籍戶口而實際已在特區生活的員工家庭;
2、 有特區戶籍戶口的單身職工,與有特區戶籍戶口并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組成一戶的家庭;
3、 有特區戶籍戶口的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
4、 有特區戶籍戶口的軍人、烈士的配偶。
2、我什么時間可以去申請購買安居房?
答:你可以在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前往申請。
3、第一次申請購買安居房時,我需提供什么資料?
答:申請時,先遞交一份加蓋單位印章的書面申請;填寫一張《購房申請登記表》,及提供如下資料(統一A4復印件,同時審驗原件)
①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結婚證遺失的,出具單位證明);若配偶方沒有深圳戶口,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外籍人士提供身份證或護照)、戶口所在地無房證明(無房聲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或購房夫婦雙方到房改辦當場簽字)。
②單身職工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婚證明;
③離異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判決書復印件(或協議書);
④喪偶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配偶死亡證明;
⑤配偶為現役軍人或烈士,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配偶軍人或烈士證書復印件;
按全成本微利價購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購房申請人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及聘書證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名冊、本年度人事局審批的考核晉升工資審查表;1988年6月10日前參加工作并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提供學歷證書復印件。
按社會微利價購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證明,社會保險手冊或勞動用工手冊復印件,計生證明。
4、我在哪里遞交書面申請及領取《購房申請登記表》?
答:你可以到羅湖區住宅局房管科遞交書面申請及領取《購房申請登記表》。
5、辦理購買安居房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答:
1、申請人到羅湖區住宅局房管科遞交書面申請及領取《購房申請登記表》,并按要求提交驗證交件;
2、房管科收件后統一集中登記,根據房源情況擬定安排方案;
3、將分配方案提交局分管領導審批報局長批準(由分管局長定期在局班子會上通報安居房分配 情況);
4、同意申請安排住房的,轉入售房程序,房價由局房改科計算(包括超面積市場價評估);不同意安排住房,由房管科告知申請人;
5、發住房分配通知單;
6、購房人領買賣合同及房價審查表,單位蓋章,并繳交房款;
7、簽訂售房合同,簽發付清房款證明,發入住通知書;
8、以上程序適用于零散中購安居房,如批量安排安居房,則進行統一打分、排隊,及按相應規定程序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