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統一經適房轉商規則同名不能換證
201005051114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余美英
本報訊從昨天起,北京統一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轉商”規則,朝陽區和豐臺區不能再同名“轉商”,而是需要和海淀、昌平等區縣一樣,需要通過交易把房子過戶給他人,才能把“不完全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換成“完全產權”商品房產權。
4月26日,住建部出臺有關經濟適用住房的新規定,其中有關“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等條款,引發了北京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證熱”。很多滿5年內經濟適用住房房主紛紛趕赴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補交綜合地價款,把“不完全產權”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換成“完全產權”商品房產權。
而在朝陽、豐臺和海淀、昌平的房地產交易辦證大廳,經濟適用住房“經轉商”操作規則不同。其中,朝陽區和豐臺區可同名“換證”,即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后,房主可以在不更名的情況下直接換成商品房產權證;但海淀區和昌平區必須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后,通過交易的形式“換證”。
“怎么這么快就變了,五一前不是還能同名轉嗎?”昨天是五一節后第一天上班,到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轉商品房產權證的房主們發現,與五一前相比,朝陽區的“經轉商”規定變了,房主本人不能“同名轉”,而必須通過交易方式轉給家人或其他購買者,房主需要多交一筆不菲的契稅。這個改變讓很多來辦理“同名轉商”的經適房主很驚訝,更有人在中心負責人辦公室希望能按五一前的規定辦理。
現場
不能“同名轉商”房主措手不及
昨天下午3時許,位于石佛營的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大廳里到處是辦理各項業務的房主,排號已到了1200多號,而咨詢臺前圍著數十名房主,其中大部分是經濟適用房的房主,“為什么不行了?五一前不是還能同名轉嗎?”一位60多歲的大爺頭上都是汗,手里拿著準備辦手續的房本等資料,“我樓上的鄰居五一前就這么辦的,怎么又變了?”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在回答著一個又一個經濟適用房房主同樣的疑問,只是稱這是“上級要求,現在全市統一執行這樣的規定”。
在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三樓的一位劉姓副主任的辦公室里,10多名經濟適用房房主正在議論此事,他們稱自己所有的經適房只是自住,而家里只有一套房產。“我們凌晨三四點就來排隊,沒想到早晨8點多,得到通知說變了,房主不能辦理同名轉,只能通過交易方式辦理。”住在翠城小區的王女士連說“意想不到”。王女士介紹,上午該中心貼出通知,改變了經適房產權證轉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方式,五一前那些天,比如4月29日、30日,經適房房主還可以補交綜合地價款后直接辦理商品房產權證,相當于“同名轉”,而五一假期一過,就不能這么辦了,只能是通過交易方式,比如賣給家人、朋友,等兩年期限后再從家人朋友手中買回來,除了交綜合地價款和契稅外,也增加了很多難以預料的風險。
“我們中午飯還沒吃,只吃了點呂大媽帶的煮雞蛋充饑。”這幾名經適房房主疲憊地說,他們在等待劉副主任回辦公室給他們一個答復。
經適房房主各自想法不同
70歲的呂大媽房子在通惠家園,她說多交一筆契稅還是小事,而價值數百萬的房子轉讓給誰也不放心,她的老伴去世了,房子產權證是女兒的名字,但錢是她出的,如果家庭一旦發生意外情況,必然產生經濟糾紛。其他經適房房主也同意呂大媽的意見,“這社會我們把房子轉讓給誰也不放心,別說親戚朋友,就是親兄弟、親父子之間,因為房產打官司告狀的事也屢見不鮮,怎么能輕易采取交易的方式呢。”
不過,在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經適房產權變更手續的人中,也有不少人表示認同或者無所謂,這些人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所有的經適房大多并非自住,而且家庭有兩套以上的房產,辦理“經轉商”后用于出租、出售;另一種是家人感情好,不在意寫誰的名字,或者父母順勢將房產轉給子女。“交一筆錢,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心里就踏實了。”房主李先生說,現在房價每平方米3萬元,而經濟適用房買的時候才四五千,補交的這筆錢和契稅相對房價就微不足道了,這樣一想就平衡了。
回應
上級要求嚴格按照相關政策
昨天下午,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的劉副主任介紹,五一前朝陽區確實辦理過部分同名“換證”,即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后,房主可以在不更名的情況下直接換成商品房產權證。但五一后,上級部門就通知不能再“同名轉”,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只能通過交易形式“換證”。五一前很多經適房主就來排隊辦理過,當時采取是隨時來排隊辦理的方法,不限號,工作人員連續多日加班加點辦理。“我們只是服務機構,要按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辦理業務,自己不能隨意改變政策。”劉副主任也坦承,此次“經轉商”變更執行辦法接到的是上級口頭通知。
回顧
“五一”前各區“經轉商”存在政策不同現象
4月26日,住建部出臺有關經濟適用住房的新規定,其中有關“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等條款,引發了北京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證熱”。4月28日一早,天通苑、回龍觀、朝陽新城、建欣苑等原“老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比較集中的昌平、朝陽、豐臺等區,房地產交易大廳迎來了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證熱”。
但當時朝陽、豐臺和海淀、昌平的經濟適用住房“經轉商”操作規則不同:其中,朝陽區和豐臺區可同名“換證”,即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后,房主可以在不更名的情況下直接換成商品房產權證,但海淀區和昌平區不能“同名轉換”,必須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后,通過交易的形式“換證”,即房主可通過過戶給家人或者他人的方式,在補交綜合地價款的同時,繳納契稅,將經濟適用住房產權過戶成商品房產權證,其中海淀區還得提供房主戶口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處同意不回購的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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