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推出了經濟適用房讓沒錢買房子的人可以有自己的一個家,但是大家討論的更多的是它的產權問題,我想知道:經濟適用房產權歸誰?
律師解答:
經濟適用房產權歸誰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中規定那個,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但有業內人士說,產權性質模糊不清,產權有完全產權與不完全產權之分。商品房具有完全產權,即個人購買的住宅擁有使用權、處置權、受益權,三權合一;而安居房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行使處置權和受益權,屬于不完全產權;經濟適用房作為房改中的新生事物,雖然國家政策規定了其產權歸屬,單沒有具體規定戶主應該擁有那種產權。
相關法律知識: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住宅政策稱為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