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以前結過一次婚,和當時的前妻一起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子,于2年離婚,付了她10萬元,做為退出房子產權的證明,然后目前要辦房產證,但是,被告之,因為暗揭還沒還清,所以,無法去掉女方名字,房產證上變成還是他和他前妻的名字,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把他前期名字在這次房產證中去掉?
律師解答:
費用清結后可以過戶.
相關法律知識: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住宅政策稱為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