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商品房市場進行種種調控后,中央將監管的目標瞄準了經濟適用房。住建部日前對外公布《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經適房退出機制、監管等作出具體要求。記者昨日了解到,合肥已經施行的經適房管理辦法對《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基本均有涉及,而一些不同的地方或將面臨調整。
根據住建部的要求: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而合肥市現行規定是“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原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此外,《通知》中包括騙購須退房、5年內取消購買資格等內容,加強對經適房的監管。合肥也有類似規定: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補繳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有業內人士分析說,對于經適房的管理,過去政府主要強調準入門檻,但缺乏退出機制,導致此前曝出不少經適房前停滿豪華轎車的現象。此次政府對業主購買經適房以后的資產作出了限制,并加強社會監管,將對富人購買經適房起到一定約束作用。(記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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