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海南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和申購要求,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請條件。讀者可根據下文提供的條件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海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海口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為:一是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連續工作并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二是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三是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家庭收入標準。
《辦法》同時明確了4類不得申請的對象。一是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二是已擁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的;三是已按規定領取住房補貼的;四是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過房產的。此外,海口市經濟適用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小套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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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申請人必須符合《海口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申請條件才可以申請廉租房: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戶口3年(含3年)以上;
2、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
3、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面積標準;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
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土地由政府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建設資金由政府或企業投資,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公租房是為了惠及城市中廣大既不符合廉租房住房條件又無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城市“夾心層”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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