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 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三 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萬)。
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市住宅發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戶口簿、身份證;
3.住房情況證明;
4.年收入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重慶經濟適用房的有關規定
一是加強申購人監督管理。嚴格審查申購人條件,對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要追回已購住房或由購買人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普通商品房的價格差。二是加強審查單位和部門監督管理。嚴格監督購買程序各個環節,對有關單位為申購人出具假證明的,要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員的責任。三是加強建設單位監督管理。擅自向未取得《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的家庭或個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要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要補足價差,并對建設單位依法進行處罰。四是加強權屬辦理登記監督管理。申購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向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權屬登記。五是加強售后監督管理。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自購買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市建委住房建設處稱,按《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暫行辦法》規定,我市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嚴格限制在四類家庭和個人:無房或現人均住房建面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人均年收入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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