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市民可到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辦經濟適用房購買申請。購買步驟:
第1步:辦理申購登記。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條件,帶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戶口簿、身份證、住房情況證明、年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到有關部門辦理申購手續。
第2步:按住房困難程度排序。市住宅發展中心將依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排序,并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
第3步:確定入圍和候補名單。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參加搖號資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動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將先確定入圍名單和候補名單,然后才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第4步:搖號確定選房順序。入圍名單確定以后,有關部門將以公開搖號的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和候補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
第5步:核發購房證明。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確定后,市住宅發展中心將對結果進行第三次公示,在無異議的情況下,申請人應該在5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
第6步:按順序輪流選房。正式入圍的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及市住宅發展中心開具的購房證明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