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濟適用房項目推出后,以其價格低于相同地段的商品房,適應中、低收入階層的經濟隨承受能力,受到了居民的普遍歡迎,許多購房者甚至在部分項目中排起了長隊。但許多購房人對于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二者的聯系與區別并不是十分清楚。有些購房人甚至存在疑慮,認為經濟適用房價格低,質量難有保證,而對購買經濟適用房猶豫不決。
那么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究竟有哪些主要區別呢?
一、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聯系有些人可能會把經濟適用房與安居房、房改房等同起來,實際上,經濟適用房與安居工程有本質區別。安居工程是由政府安居中心或房改辦操作執行,是一種非市場模式。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都是由開發公司建設,房子建好后都是用于出售,都有一定的利潤(目前經濟適用房的利潤控制在3%以下),因此經濟適用房應屬于商品房中的一種形式。
二、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主要不同點
1、價格
商品房完全是市場價,而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指導限制價,目前北京經濟適用房價格限定在2000-4500元/平方米。
對于商品房政府是完全采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由市場確定各種資源應收的價位。對于經濟適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讓金外,并給予別的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各種配套費減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業的收費減半;小區的建設配套費不攤入住宅的成本,這些優惠政策,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相對來說要比商品房價格優惠一大塊。
2、質量
經濟適用房價格比商品房低并不是因為降低工程質量。政府對經濟適用房的工程質量(或者叫功能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與商品房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經濟適用房不會像一般人所說的,既然價格比較低,它的質量很難保證。因為建設經濟適用房,政府在其中起了關鍵的指導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這個項目先是政策上的優惠,另外對整個工程質量有比較高的要求,確保給消費者提供的這種保障住宅有好的質量。所以購房者可以放心,經濟適用房的質量是有保證的。
3、戶型面積
經濟適用房的單元(套型)面積相對要比商品房的小些,它以“適用”為主。
在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戶型,應該主要以二、三居室為主。也就是開發商要以建設面積適中、功能比較齊全的住房為主,而不是追求超大面積的戶型。
而商品房的戶型面積則開發商會根據市場需要而定位,如普通住宅和公寓住宅的多居室、復式、躍層、錯層以及別墅等等,上海近來甚至出現了獨院住宅、聯體別墅和北京出現的“弧形戶型”(有別于普通的四方形戶型)等新形式。商品房的面積也從幾十到幾百平方米不等。
4、設備標準
開發商為了把商品房的銷售價格提起來,在商品房的建設過程中,可以使用一些進口的高檔設備。
對經濟適用房從政策上要求:盡量采取一些質量比較好、價格比較適中的功能設備,以降低房價?;蛘哒f本身由于市政府在價格上的限定,所以開發商一般也不會用太高檔的設備。
5、銷售對象
商品房銷售完全市場化,什么人買和買幾套都可以,沒有限制。
經濟適用房從政策上講,應該銷售給中低收入的家庭,原則上只允許一個家庭購買一套。另外面積要有所控制,雖然目前暫時還沒有具體的面積控制標準,但隨著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不斷完善,肯定要做出一些限制。具體中低收入家庭如何確定,這個權利交給了各個城市,根據不同城市的人均收入劃出中低收入的界限。北京目前中低收入的標準還沒有確定,經濟適用房基本上是對北京市城鎮居民敞開供應。但隨著中低收入標準的確定,高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肯定會受到限制。
6、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收費,政府只核定成本構成,價格標準主要靠市場調節。
對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收費,政府要嚴格進行控制。北京市的物業管理收費,國家要求在0.5元/平方米.月以內。這樣對中低收入者來說,經濟承受能力好一些,以避免出現“買得起房住不起房”的現象。
7、享有的權利
對商品房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的四個方面,政府沒有任何干預。買了商品房隨時都可以出售出租繼承贈予,只要按規定交了稅費就沒有任何限制。
對經濟適用房政府要有一定限制,對占有、使用、處置權利,現在的政策沒有限制,主要是對收益權利做了一些限制。你的房子要出售,政府就要做一些調節。
第一個調節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北京市現在的規定是按照標定地價的10%,如果沒有標定地價,按銷售價格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第二,土地收益,按照北京現在的規定,四千元以內的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四千至五千部分,80%歸個人,20%歸國家;五千以上部分個人和國家各得50%。另外,經濟適用房在上市的時候,稅收給予一定的優惠,比如契稅減半,居住滿一年免收營業稅,不滿一年按減半征收。
以上七項是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目前的主要區別比較,但是由于一些政策可能會隨著時間推移發生變化,所以在購房時仍應盡可能的請教政府相關部門人員、業內人士或專業律師等,并以最新的政策法規為依據來分析各種情況,特別是不能全部聽信于房地產廣告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等等,以使自己花較少的時間金錢、吃較少的虧買到較滿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