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當地常駐城鎮戶口的家庭,外地戶口遷入我市的一年以內的需原戶口所在地產權部門出具住房情況證明。
貴陽經濟適用房申請表條件(二)配偶方為農業戶口的,未轉為城鎮戶口前不予審批;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家庭收入標準;
(四)無房或現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準;
(五)申請人為現役軍人的不予審批,配偶方為現役軍人的需部隊出具軍人身份證號碼以及全年度工資、獎金、補貼發放清冊;
(六)戶口掛靠人才市場的務工人員、以及戶口未遷出學校的畢業生,未轉為本市城鎮戶口前不予審批;
(七)申請人子女到外地就學、參軍,戶口已遷出本市的,仍可參與計算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
(八)年齡在28周歲及以上的單身家庭符合前款規定的,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已離異(或喪偶)且年齡未滿28周歲的不予審批(承擔子女撫養權的除外);
(九)申請家庭已有住房,離異后滿2年,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未婚須由戶口所在區民政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現有住房權屬證書(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及年度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及年度收入證明;
(四)申請人已離異的,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及現今婚姻狀況證明。
(五)申請人(或配偶)為戶口簿戶主的,須提供戶口地址房產證明。戶口地址與房產證明地址不符的,須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相關證明。
(六)配偶方為外地城鎮戶口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及當地相關部門出具的資產證明材料。
(七)現住房為租賃住房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有門面房的須提供《房屋租賃證》及納稅憑證或自營營業執照及納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