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體的程序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2、一般所需的材料
(1)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2)現住房證明;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繳納明細及信息表、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校證明原件,屬困難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
(4)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