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適用房的鑒別方法:
打開房產證第一頁,如果在印花稅票上方處有“經濟適用房”的字樣,該房屋就是經濟適用房。
2. 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北京市戶口
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未買過經濟適用房或單位未分過房
買過經濟適用房或單位分過戶,但平米數比審批通過的購買資格的平米數少的。
3. 上繳國家的稅費
(1)契 稅:2600元*面積*1.5% (面積在140平米以上, 容積率在1.0以下,成交價高于同地價1.倍這三個條件只要具備了其中一項,視為非普通住宅,需按3%交納)
(2)印 花 稅:2600元*面積*0.1%(國土局規定買賣雙方各交一半,但一般都是全部由客戶交)
(3)營 業 稅:2600 *面積*5.4% (只有昌平區域是5.4%,其他區域均為5.5%;房產證5年以內的,需全繳納,5年以上的房子,不需繳納;)
(4)綜合地價款: (2600 *面積 - 4000 *審批平米數)*10% (五年以內的房子交,夫妻任一方有公房的,應注意實際審批面積中應減去公房的面積)。
(5)個人所得稅:2600元*面積*1%(五年以內房產,若有原購房發票,則免交;五年以上房產,若為個人唯一住房,也免交;
注:
(1)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于購買時的單價。
(2)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原購房人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后,由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門出具按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憑該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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