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1.征收范圍及納稅人。主要是對個人和私營單位購買、承典、承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征收契稅。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范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