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土地登記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產權產籍管理,規范房改房土地登記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土地登記規則》、《變更土地登記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南寧市的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直管公房的房改房土地登記。
第三條 房改房土地登記屬土地變更登記,由房改房單位與取得房改房產權的個人共同申請,并由房改房單位統一組織向土地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第四條 房改房土地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登記申請;
(二)地籍調查;
(三)土地登記審核;
(四)注冊登記;
(五)核發土地證書。
第五條 房改房土地登記申請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房改房單位須提交的資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
2、房改房分戶銷售及分攤用地情況表;
3、房改房單位《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所附宗地圖;
4、建筑施工平面圖。
(二)房改房用戶須提交的資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4、本規則實施前,房產己上市交易的須提交《房產買賣契約》。
第六條 房改房土地登記須按房改房占地范圍進行變更地藉調 查,由房改房單位填寫地籍調查表,核算房改房共用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
第七條 房改房共用土地使用權面積按房改房單棟建筑占地面積確定。
第八條 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基本計算公式:
戶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共有建筑占地面積/共有宗地總建筑面積)×戶合法房屋產權面積
(二)建筑物結構上下一致時的簡便計算公式:
戶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戶合法房屋產權面積/樓層層數共有建筑占地面積指共有單體建筑物建筑地基面積
戶合法房屋產權面積是指房產所有者所持《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共有宗地總建筑面積指共有建筑占地范圍內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核定的合法建筑總面積。
第九條 房改房宗地號按如下方式表示:
“原房改房單位寧地號”—“棟號”—“單元號”—“房號”
(例:第0101001號宗地內第1棟住宅1單元101號房的宗地號表示為0101001-1-1-101)
第十條 房改房宗地圖,原則上以單體建筑占地界線作為共有房改房宗地范圍,并在圖上注明土地使用者、宗地號、土地用途、宗地面積、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
第十一條 房改房住宅小區內劃分出各單體建筑占地后,其余房前屋后空地、附屬設施用地、道路綠化用地等屬房改房單位管理的小區公共用地,其產權可確定給房改房單位,并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二條 土地管理部門對房改房土地登記申報材料及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填寫變更土地登記審批表,并按土地登記會審程序進行報批。
第十三條 房改房土地注冊登記要求:
(一)在房改房單位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中的“登記的其他內容、變更事項及依據”欄中登記注明劃出的房改房用地宗地號、宗地面積及剩余用地面積。
(二)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記卡,并在新土地登記卡上按初始土地登記的要求填寫各欄目,在“備注”攔注明原土地使用者、原宗地號。
第十四條 核發土地證書要求:
(一)房改房單位土地使用證:在發生變更欄目內加蓋“變更”印章,在“備注”欄注明變更的內容及日期,加蓋土地管理部門公章。
(二)房改房用戶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土地證,在“備注”欄注明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房改房用戶土地使用證由房改房單位統一簽領。
第十五條 房改房土地登記形成下列檔案材料
(一)房改房單位土地變更登記檔案材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
2、土地變更登記審批表;
3、房改房分戶銷售分攤用地情況表;
4、地籍調查指界委托書、地籍調查表;
5、建筑施工平面圖。
(二)房改房用戶土地變更登記檔案材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
2、上地變更登記審批表;
3、土地登記委托書;
4、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5、《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6、房產己上市交易者提交的《房產買賣契約》;
7、地籍調查表、面積計算表。
8、宗地圖。
第十六條 房改房變更參照城市居民住宅土地變更登記辦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