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高先生結婚之后一直租房居住,父母看兒子過得艱苦,打算趁目前房價略有下降為其購買一套房子,房產(chǎn)證上寫他們?nèi)说拿帧8呦壬胫溃拮邮欠褚材芟硎茉摲慨a(chǎn)的所有權?
【律師解答】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高先生的房產(chǎn)是父母為其婚后購置,父母將高先生加為共有人。如果高先生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兒子一方,高先生妻子對此房產(chǎn)無任何權利;如父母未作任何表示,則視為是對高先生及配偶的共同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