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時所交的定金能退嗎?
滬律網網友提問:我要購房,交了一萬元,開發商開出的單子上面只寫房子的單元號碼、面積、單價和總價,注明是“購房定金”,但是沒有簽訂購房協議或者認購書之類的書面文本。現在這個房子我不想買了,請問律師:我交的定金能要回來嗎?
滬律網律師回答:你所交的定金為訂約定金。所謂訂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為適用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你與開發商之間雖沒簽訂《購房意向書》、《房屋預訂單》等書面文本,但“購房定金”四個字說明,你與開發商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如果按約定與開發商就約定的房子的單元號碼、面積、單價和總價簽訂合同,你所交的一萬元將要不回來。但是,此定金畢竟是訂約定金,如果你愿意按照約定的房子的單元號碼、面積、單價和總價簽訂合同,而因為其他問題與開發商達不成協議進而不能簽訂合同,你不構成違約,開發商應退還你交的定金。
二、商品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關于商品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所謂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 的。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 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
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但應在開發企業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作為消費者必須清楚開發商是否有資質,是否有權收取 定金。在不具備資質的條件下,開發商如果因為市場的原因,提前向社會發售房產,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客戶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退還, 對客戶的約束力較小。
如果客戶不想買了,即使收據上寫的是定金,從法律意義上講開發商也應退還。同時作為買受人,應該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訂金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在開發商違約不簽定合同的情況下,無法得到雙倍的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