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權 委 托 書
委 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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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委托人茲委托楊永斌律師為其與廣州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預售商品房買賣專項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權限:一般代理(前期盡職調查;起草、審查并指導簽署《定金協議》、《廣州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指導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房屋交接等)。
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過戶登記辦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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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