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李鳳翔投訴:今年77歲的李鳳翔老人于1997年9月10日與開發商天津富通花園置業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契約,購買了坐落于西青區中北鎮碧景園別墅的房屋一處。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房屋的建筑面積為245.7平方米,單價為5400元每平方米,總房價款為132萬元,由李大爺一次性付清房款。
當看到西青區房管局核發下來的房屋產權證,李大爺卻發現,房屋產權登記的面積竟是241.7平方米,比合同約定面積少了3.92平方米。這樣算來,自己也就
多交了21168元。
李大爺曾先后多次找到開發商,要求對方退還多收的房款,可是,開發商總是以各種理由讓他等一段時間。今年年初,李大爺再到公司詢問此事時,公司竟然換了招牌,辦公的人員都是另一家公司的人。李大爺很著急,他說,周圍的鄰居們都完成了多退少補的手續,現在公司搬走了,難道自己的錢就打了水漂,退不了了? 記者調查: 記者找到西青區房管局,一位姓田的工作人員介紹說,按照以前的規定,商品房的產權證都是要開發商協助才能辦理的。但是現實操作中,有的房地產商為了避免糾紛,在公司做完一個項目后就注銷公司,再設立項目時,他們還會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公司。這樣一來,很多購房者則無法辦理產權證,鑒于這個難題,2005年的商品房政策規定,2003年以前購買的商品房,凡是找不到開發商的,購房者可以不通過開發商而直接到房管局辦理產權證,但是,對于多退少補的問題,他們則沒有能力去解決。
記者通過本市工商局信息查詢中心了解到,富通花園置業有限公司的確在工商部門進行了注冊登記,但今年以來,這家公司并沒有辦理年檢,公司即將自動注銷。按照該公司工商登記的信息,記者撥打法人趙九時的手機號碼,但一直無人接聽,記者接著又撥打該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一部辦公電話,一名男子接聽了電話,他表示他們是一家投資公司,今年7月份才搬來,對于富通花園置業有限公司不太清楚。
消費者購房的面積不符,多退少補理所當然,李大爺多交的3.92平方米的房款難道就這樣打了水漂?對此,記者又找到了工商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建設部第88號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實行多退少補。如果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則有權退房。開發商注銷公司并不能解決問題,該退還消費者的就要履行職責。李大爺的情況可以要求多退少補,他們建議李大爺走司法程序,狀告該公司法人違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