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是二手房買賣常遇到的問題,買方要加強自我保護。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清該房屋的戶口,如果有賣方的戶口在,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有關(guān)戶口遷移的時間限制以及違約責(zé)任,即不僅要明確約定售房者戶口遷出的時間,還要明確不及時遷移戶口的違約責(zé)任,以此敦促售房者嚴(yán)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現(xiàn)售房者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況,購房者起訴索賠也有依據(jù),而不必另行尋找損失證明。同時,讓違約者覺得為此違約成本太高,而不愿或者不敢違約。
如果沒約定,一般是很難解決的,因為戶口遷移涉及相關(guān)行政部門的審批制度,遷移戶口不是民事行為,是公安部門的行政行為,但從行政法角度看,遷移戶口依申請的行政行為,也就是要當(dāng)事人自己申請的,不申請公安部門不能強制遷移戶口;如果因為戶口遷移起訴到法院,由于屬于行政管理范疇,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但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戶口遷移及違約責(zé)任,對方不遷移,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dān)違約責(zé)任,起訴的話,法院是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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