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但根據相關的解釋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售后包租都是違法行為,因為售后包租這種行為畢竟是商業行為,法律只是禁止對未竣工的商品房進行售后包租的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該房產已經竣工,則法律并不禁止這種售后包租的銷售方式。
因此,對售后包租的銷售合同要分清該合同簽訂時,商品房是否已經竣工。如果商品房已經竣工的則是合法的,法律予以保護,否則屬于非法的,不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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