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一:通知交房,卻不主動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證》
開發商向購房者出示驗收證明文件,是開發商的義務。交接的時候大多數開發商不出示或公示相關驗收文件。沒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證》就通知業主來收房。漢陽某小區甚至出現過用假《竣工驗收備案證》忽悠業主收房的情況。
應對措施:依據《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無論購買任何商品,消費者都可以先看看貨。購買了商品房,房款早都交了。最后要辦交接。想簽字前,仔細查驗一下房子卻被告知不允許,這叫購房者怎么才能想得通呢?商品房的交接應該是購房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義務,與物業公司沒有關系。很多物業公司借機要求業主先繳納半年或一年的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應該是房屋交接完成后,雙方簽署了物業管理協議后才能收取。
應對措施: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此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不驗房則不收樓、不交費,如當初合同中未有約定,在簽字時應注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未驗房”等字樣,這樣一旦發現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或退房時,業主也可以為自己取得主動權。最好堅決據理要求先驗房后簽字辦手續。
房屋查驗后,業主將問題填到驗房單上,對于整改期限卻沒有一個確切的回復。對于負責任的開發商來說,通常會積極解決問題。遇到不誠信不負責任的開發商,處理解決問題不積極,驗房提出的問題修個一年半載也沒有修好。業主無法裝修入住。承擔了大量的經濟損失。
應對措施:驗房發現的問題,詳細地填寫到問題記錄表上,并要求相關單位書面回復整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