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轉為現房的期房越來越多,專家分析,風險往往潛伏在購房者的急躁和中介的含糊其辭中。
風險一:簽約人不墨產權人
這在購房前一定要搞清楚,也不難以解決。購房者只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一下房屋的產權資料就能得到化解。要注意的是,如果前來簽約的人自稱是房屋產權人的代理人,購房者一定要讓他出示房屋產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對沒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購房者簽約與付款更要特別小心。另外,即使有資料表明簽約人與房屋產權人是夫妻關系,購房者也要特別予以注意,因為有相當多的二手房買賣糾紛都是由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售雙方共有的房屋所致。
風險二:定金協議模糊不清
通過中介買賣二手房已極為普遍。在有些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定金協議中,有些條款模糊不清,如對付款期限、交房期限及違約責任等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此情況下,上下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很容易產生爭論,而一旦談判破裂就容易產生定金處理矛盾。因此,在簽訂定金協議時,上下家有必要將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清楚,這樣可有效避免因定金協議條款棋糊不清產生的糾紛。
風險三:看中限制流轉房屋
雖說如今二手房市場上的房屋大部分是產權房,但仍有不少期房混跡其中,甚至有的待售房屋是五年內限制轉讓的重大工程配套安置房。其實,有的市民并非不知道“期房限轉”政策,但預期期房成為現房后價格會上漲,有些購房者仍愿買二手期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購房心切,很可能遇上家因房價上漲而毀約的糾紛。其它一定期限內限制流轉的房屋也是同理,政策限制交易而硬要交易,其中的風險不言而喻。注意所購房屋的用途也很重要,購買了非自己所需用途的房屋.煩惱將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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