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懸而未決的公積金貸款改善型第二套房認定標準將有調整。
北京落實《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細則制定部門有關負責人昨天透露,《通知》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獲得公積金第二套房貸款,本市實施細則中的“人均住房面積”將采納市統計局計算的2009年數據,初定不會超過30平方米。
根據住建部等四部門本月2日發布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北京細則主要也是圍繞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標準及相應浮動利率來制定的。”上述負責人介紹,在今年5月份之前,公積金管理部門主要通過征信系統查詢貸款購房是否屬于“第二套房”,借款申請人存在住房商業貸款記錄(含已還清狀態和未還清狀態)或存在公積金貸款(含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其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從5月開始,公積金貸款對于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看齊商貸,采取“認房又認貸”原則,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上調至50%。本次若以“是否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來判定是否對第二套房放貸,在全國各地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尚屬首次。
由于市統計部門并未公開過2007年之后的北京住房人均水平,細則制定部門負責人只是表示“2009年的最新數據接近但不會超過30平方米”,所以三口之家的公積金放貸第二套房門檻就可能卡在“原住房建筑面積不超90平方米”,現住房超過90平方米的三口之家,再買房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
對市場上出現新政策“誤傷”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說法,這位負責人并不認同:“住房公積金是專門用于繳存人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長期儲金,在目前的樓市中,若公積金過分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勢必會讓投機性購房人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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