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明確,11月5日起,蘭州市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作相應調整,調整后,省內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將可以在蘭州貸款購房,同時,公積金貸款支持的范圍也擴大至二套房,二套房貸款比例則由此前的不超過40%提高至 50%。
通知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由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轉入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職工申請貸款,繳存期限可合并計算。值得關注的還有異地貸款業務的調整,通知明確,戶籍在蘭州市的省內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購買房產時,可以向該中心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通知明確,貸款對象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購買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繳存職工家庭。根據政策,貸款額度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二套房,所購房產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比例由不得超過總房款的40%調高至不得超過50%;所購房產為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由不得超過房產評估價值的40%調高到50%。
另外,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進一步優化貸款流程,簡化貸款受理、審批、資金劃撥等手續,壓縮貸款辦理時限。同時,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的管理功能,逐步開展網上業務辦理;完善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功能,為貸款職工提供優質的現場服務。
該政策自11月5日起開始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