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購房貸款又迎來利好消息。昨日,記者從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條件進一步放寬,并從本月10日起開始執行。
“凡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屬首貸”;“無房戶憑無房證明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等。”記者獲悉,本次公積金新政對于無房族、二次購房族人群均有利好消息。
□公積金提取
利好一:異地購房提取取消異地戶口及異地工作單位的限制
(原政策:在株洲市繳存公積金,全省14個市州內購房可提取公積金)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提取科科長王瑩表示,3月10日起,全國范圍內購房,在當地有購房備案或在網上可查詢到按揭貸款依據的,可進行提取。
其他條件仍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提取、貸款業務操作的通知》(株金管辦發〔2014〕23號)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點執行,詳細條款可在市公積金網站查詢。
利好二:貸款結清12個月內可提取不超貸款總額的公積金
(原政策:貸款結清后不可進行提取)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在貸款結清12個月內可提取不超過貸款金額的住房公積金。
針對提取額度,王瑩也做出進一步解釋:“以貸款總金額20萬元為例,公積金賬戶余額為30萬元,按照新的政策提取金額為20萬元。”同時,提取的時間必須在結清貸款的12個月以內。
利好三:無房戶支付房租提取,屬商品房房租憑無房證明即可
(原政策:提供租房協議、房租收據憑證、無房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等文件)
無房戶每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最高額度不超過7200元(夫妻雙方合并計算)。提取人提供租房協議、繳納房租的收據、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無房證明(不含曾經有房現在無房的情形)、婚姻狀況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基本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3月10日后無房戶支付房租提取新政,屬于商品房租房的取消租房協議、房租收據憑證。公租房提取仍需租房合同、房租票據等證件辦理。“原來提取公積金還需要提供和房主之間的租房協議,取消這個協議后為租房族提取公積金提供便捷。”王瑩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