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收費須“明碼標價”】
二手房交易 收費須“明碼標價”
過戶費、擔保費、貸款服務費、合同費、中介費……購買二手房過程中的各種名目的收費讓人暈頭轉向。昨天,市發改委發布了《北京市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規定5月1日起,開發商或中介機構不僅要在經營場所設置標價牌,還須向購房人提供價格手冊。
實施細則明確,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明碼標價也將參照細則執行。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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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費須明示 購房者避免被宰
據記者了解,目前,每個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收費標準,而這些收費也視市場行情隨時調整,而消費者往往會被各種費用弄得暈頭轉向,只能“任人宰割”。“貸款服務費3000元,貸的多單加錢”、“服務費能打折,給您便宜點”,中介公司業務員做成一單生意,掙的可不只是中介費,辦理貸款、增加擔保,甚至還有“代書費”,林林總總加起來起碼五六項。
而新細則中明確規定,中介機構須標明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代收代辦服務應標明由消費者自愿選擇。也就是說今后各種收費標準中介公司都要明示出來,不能強買強賣,消費者可自行選擇。